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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综合评分
户型 6.0
交通 7.9
教育 9.4
生活 9.4
预售许可证 | 发证时间 | 楼栋号 | 图片 |
---|---|---|---|
椒房预许字(2023) | 2023-0-0 |
1、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比例和要求按照《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执行,物业管理用房的设置应当相对独立,集中配置,布局合理。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应当位于物业管理区域中心或主出入口附近。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应当临街设置,且底层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2、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配置比例和要求按照《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执行。新建住宅小区配置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应当不低于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载明的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下的最低不少于二百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最低不少于三百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至街道办事处;
3、集中配置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一处,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其中党群服务中心(站)不少于350㎡,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至交到办事处,供社区使用和管理;
4、无偿配建幼儿园一个(含幼儿班12班、托育班3班),建筑面积不少于5200㎡,用地面积不少于6800㎡,幼儿园应交付,并按《椒江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补充规定(椒政办发[2020]43号)文件执行。建好后须移交至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且产权归属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5、新建住宅区应按照人均室内建筑面积0.3平方米或室外活动场地面积0.3平方米设置体育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6、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根据所在居民住宅区住宅总套数,按不少于0.12平方米/套配建,且应不小于50平方米。居民住宅区内应配建用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室外场地作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的文化活动场地。室外文化活动场地面积不得与室外体育健身场地面积相互抵扣。
7、临街配建公共厕所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80㎡,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至当地环卫机构。